重慶晚報訊 3月1日起,《重慶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將實施,明確了汽車租賃行業的準入門檻。
  市運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事9座以下(含9座)小型客車租賃經營,需具備以下6個條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有2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並經檢測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車,租賃車輛保險手續齊備,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停車場地,有相應業務、管理人員,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汽車租賃經營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的,只能租賃給承租單位用於半年以上固定用車。承租單位不得將租賃的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用於本單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重慶晚報記者 王渝鳳  (原標題:汽車租賃業有準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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