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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 孟偉陽 通訊員 忻文珂
  今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與上海市環保局會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完善了全市公安與環保部門之間的情況通報、案件移交、協作辦案等工作機制,以有效加大聯合查處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
  4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在市、區兩級環保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經三個月的縝密偵查,在寶山區羅南鎮一舉搗毀一個非法回收加工廢礦物油窩點,繳獲廢礦物油100餘噸,抓獲涉嫌非法處置危險物質、污染環境的犯罪嫌疑人肖某等6人。
  經查,肖某等人在未採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將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油渣廢物經下水道直接排放至附近魚塘,造成魚塘水域和周圍土壤受到污染。
  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上海市公安局堅持以民生警務為導向,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深入開展了“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出重拳嚴厲打擊社會影響大、群眾反響強烈的污染環境犯罪,集中偵破了一批重大案件,依法處理了一批違法犯罪人員。
  據統計,2013年6年至今,上海公安共偵破污染環境刑事案件1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7人。
  上海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犯罪主體來看,一些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為了減少正常的處置費用,將危險廢物擅自交給無經營處置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非法處置;從作案的手法來看,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廠區或附近非法挖掘無防漏措施的坑池傾倒、掩埋廢棄物,有的是直接將廢棄物排放到河流、下水道,還有的是隨意將廢棄物傾倒在垃圾場、無證的堆場以及偏僻的路段。
  法制網上海6月12日電  (原標題:上海公安偵破10起污染環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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