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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郭超)明年即將實施的小客車搖號新規還有一個調整,允許車輛被盜搶的車主,在辦理相應手續以後直接獲得指標。而在此前的2011年,北京市小客車調控管理辦公室曾表示,被盜搶車輛仍需搖號不能直接獲得指標,當時引起社會一片嘩然。
  剛發佈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明確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單位或者個人明顯屬於正常登記狀態下的車被盜搶,在公安機關立案12個月未追回的,可以在此後6個月申請指標,不必搖號。
  市交通委委員容軍介紹,按照《細則》規定,2010年12月23日到2013年12月31日——也就是北京市小客車調控政策實施以來——發生的機動車被盜搶才符合這項政策。此外,還要符合兩個條件,第一是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後仍未追回;第二是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的,可自明年1月1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6個月內是按照你符合前幾個條件以後開始計算的。”容軍解釋稱,比如某人於2011年2月1日丟車在公安部立案,12個月到期這輛車還沒找到,該日起6個月內是申請指標期限。申請人需要到交管局車管部門開具車輛盜搶證明,然後到設在各區縣政府辦事大廳的指標工作窗口“簽一份承諾”。
  容軍說,這份承諾是要申請人保證:如果被盜車被找到,而指標已經使用,則他要放棄被找回的車輛;如果指標還未使用,申請人可以選擇放棄已找到的車,也可以放棄新獲得的指標。
  ■ 案例
  車被盜要搖號 車主怒告交通委
  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北京車主薑先生車輛被盜,請求北京市交通委無償發放一個新購車指標,但被告知需重新搖號。薑先生認為交通委此舉行政違法,將市交通委告上法庭。6月6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據瞭解,不直接給予指標的目的之一,是防止有人提供虛假被盜信息從而騙取指標。
  昨天,容軍接受採訪時表示,為了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已經與交管部門合作,被盜搶車的車主在申請新指標時,要出具公安機關的證明,而且盜搶車會被登記在公安系統的被盜搶車系統里,也就是說,如發現被盜搶的車在路上跑,將會被查處。
  ■ 官方解讀
  承諾僅要一輛車就可申請拿指標
  解讀人:北京市交通委委員容軍
  私家車丟了多久可申請指標?若拿到指標,被盜車又失而復得怎麼辦?容軍昨日均作出解答。
  過去兩三年,車輛被盜搶且立案的,符合搖號條件,允許搖號。但這次出台的細則更人性化,改成只要符合條件,在公安機關立案,12個月之內沒找到,並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到交管局車管部門出具車輛被盜搶證明,到辦公窗口簽承諾書,就可以給你指標。
  之後,車若又被找回了,若已使用指標購置車輛的,要放棄被找回的車。指標若還沒使用,根據承諾書要求,你可選擇被盜車,或放棄指標。核心還是一輛車。
  需註意,公安機關立案12個月,車沒找回來,申請期是半年,半年沒申請就放棄了。
  被盜搶小客車申請步驟
  持立案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打印小客車被盜搶狀態信息憑證
  持信息憑證及相關材料,到區(縣)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簽署承諾書
  對外辦公窗口將信息錄入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直接獲取小客車指標
  車輛若被找回
  指標未使用,可放棄指標或放棄找回車輛
  指標已使用,應放棄被找回車輛  (原標題:被盜車一年未找回 無須搖號即獲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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